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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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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出自于:  发布日期: 2024-04-03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4020001
工程名称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
招标人名称
 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邗江主城区范围内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7.73平方公里。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4020001002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4600  2024-04-0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4-03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09月0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03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4-1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主城区
    2.1.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73平方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4412.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1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同泰路、百祥路、博物馆路、站南路、上方寺路、竹西路、平山堂西路与邗江北路交叉口、绿杨路等路段积水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4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4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层
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邮编:225009
邮编:225000
 
联系人:韦子丹
联系人:刘书玲
 
电话:0514-87853439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37930338@q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方案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方案: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1分,施工组织设计:14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 ①企业规模(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②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③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工程业绩。(提供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企业信誉 ①2020年01月0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提供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2020年1 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项目经理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②市政工程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 ④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年份数多的优于年份数少的; ⑤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2024年04月0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层
联系人
 韦子丹
传真
 
电话
 0514-87853439
邮编
 225009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联系人
 刘书玲
传真
 0514-87880638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337930338@qq.com

附件:
1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2 . 邗江城区积水点整治及防汛应急工程施工图20240401.rar
3 . 2024.4.3附件1:评标方案.pdf
4 . 2024.4.3附件2:定标方案.pdf
5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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