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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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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3090002
工程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人名称
 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321003
工程规模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水域面积约16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基地生态修复、水动力改善、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水生动物群落构建及智慧监测体系构建等生态修复工程。其主要内容如下:(1)基底修复工程:包含植物根系清除49500 m3、微污染底泥清除30200m3、建筑垃圾等清除5000m3、地形改造4400m2、及人工鱼礁40个。(2)水动力改善工程:包括水下生态潜堤5000m3。(3)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工程:包含挺水植物恢复19000m2,沉水植物恢复106000m2,浮叶植物恢复500m2,防荷花蔓延阻根带220m。(4)水生动物群落构建工程:包含大型底栖动物投放1575kg,鱼类投放19800尾。(5)智慧监测体系:包含2座水质监测站。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3090002001  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3220  2023-09-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9-20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06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9-2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09-27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邗江区明月湖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境内
    2.1.2 工程规模:水域面积约16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基地生态修复、水动力改善、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水生动物群落构建及智慧监测体系构建等生态修复工程,投资额约322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322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7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配合及施工图审查)、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范围内基地生态修复、水动力改善、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水生动物群落构建及智慧监测体系构建等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高级技术职称(环境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监理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非监理费用金额。设计业绩、监理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认定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9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9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6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西路金山桥花园3-245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望月路326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韦子丹
联系人:张志林
 
电话:15189875858
电话:1505071962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689407@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09月2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兴城西路金山桥花园3-245号
联系人
 韦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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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红线图.rar
2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3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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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99905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14-87852263

邮       箱:guanzheng198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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