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科创中心新建3200KVA专变业扩项目 招标公告
- 分类:公告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7-06 16: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科创中心(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科创中心新建3200KVA专变业扩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至原瑞丰服饰厂,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创业中心,北至开发西路。
2.1.2建设规模: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科创中心新建3200KVA专变业扩项目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 约139.48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4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 2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含相关配套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和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6日至 2023年7月11日(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1024493245@qq.com,邮件标题请备注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13952573302,0514-80827735),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8:00,投标当日将确认函原件交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澄清公告。
授权委托书、投标确认函格式: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IU3ZytOMPgJY8Rvellwvw 提取码:JSHC
4.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投标。
4.5资料费300 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3楼西入口)。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hjcjfz.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 编: 邮编:225009
联系人: 联系人:张琴
电 话: 电话:0514-80827735
附件: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科创中心新建3200KVA专变业扩项目提取码:8y2y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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